负责拟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辖市(区)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等公务用车编制总额;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采购配备、租赁、维修、保险、油料、处置、牌证及车辆安全等管理、保障工作;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司勤人员管理工作。
处 长: 卿洪柏
电 话: 85685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