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建设、大中修、租赁等相关经费以及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维修等相关经费的管理。负责部分市级党政机关财务集中核算工作。
三、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规划建设、调配使用、处置利用、维修、物业、经费等集中统一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管理、房屋修缮和安全管理。
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在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七、拟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和处置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市级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九、拟订厅局级干部有关服务保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
十、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区的安全保卫、环境绿化、爱国卫生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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