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市级党政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党政机关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负责编制市级党政机关资产配置计划;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党政机关资产出租、出借等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党政机关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按规定对辖市(区)办公用房的置换、租用、大中修等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调剂置换、购置租用、处置利用、巡检考核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及委托经营、修缮管理,对受托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指导监管;负责直管公房出售的审核工作。
处 长: 杨嘉铭
电 话: 8568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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