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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认真贯彻新《会计法》要求完成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发布日期:2017-12-14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7年11月4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新《会计法》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根据新《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要求,我局组织全体会计人员参加了由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常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本次培训以网络课程学习的模式,通过对“最新政府会计改革解读”、“201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热门课程的学习探讨,我局全体会计人员进一步增强了业务知识,提高了业务水平,强化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新《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等作出了规定。这是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会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局财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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