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顺应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党政机关服务保障水平,今年以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落实“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工作要求,圆满完成市行政中心及延伸服务点新一轮物业服务采购工作。
在充分调研、积极协调、摸清需求基础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等代理机构,规范组织实施本轮物业服务招标工作,涵盖综合物业、会务服务、智能化设备运维等7项服务采购项目。经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节约率达4.13%。
近年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监督评价”,不断推进机关事务采购“三化”管理,采购项目从服务类扩展至工程和货物类,采购范围实现市和辖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全覆盖。一是采购管理规范化。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在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率先出台《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日常维修工程采购管理规范》《基建工程中介服务机构采购管理规范》“1+2”文件,强化采购过程管理,规范权力运行。二是采购需求集约化。坚决贯彻“过紧日子”要求,不断归集党政机关运行通用性强、标准统一的采购需求,打破区域和部门壁垒,统一制定服务标准,统一组织实施采购,统一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节约采购成本。三是采购流程精细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做好采购计划及预算编制管理,严格落实采购意向公开及需求调查,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严格评审确定中标服务单位,强化采购合同管理与验收工作,有效实现“管理更规范、服务更优质、成本更节约”目标。
(局办公室 赵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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