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出台《食堂食材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涵盖采购组织实施、菜单制单、供应商选择、验收与称重、仓库管理、费用结算、问题处理、供应商评价、检查监督与工作纪律等食材采购管理全流程,进一步规范市行政中心及各联勤保障点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市行政中心及联勤保障点食堂食材采购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聚焦规范流程、严格查验、科学考评,从源头发力降本增效。
一是规范审批流程。细化食材采购下单规则,食材采购通过“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食材集中统一采购”管理平台,实行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按实定期结算。细化报账流程,各食堂须设立内部审批制度,逐级审批;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始报账凭证,于每月15日前完成报账,确保各食堂报账的合规性和准确性,防止虚假或违规报账情况的发生。
二是严格检查验收。明确食材分类和要求,统一制定验收标准,要求食材验收不少于2人共同进行,确保食材的数量、质量符合采购要求。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须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畜禽肉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食材验收统一使用智能电子秤,及时上传数量和品种等相关数据,对验收全程进行信息化监控,做好数据留档,确保有效溯源。
三是科学考核评价。《细则》明确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价,具体考核内容包括配送时限、配送价格、品种规格、配送标准、食材溯源5方面,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局采购办,作为下一期招标的评分参考。同时,明确业务科室及监督工作小组职责,每月对各食堂台账资料内容完整性、记录规范性等开展定期检查,对食材采购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和监督。
中心将严格执行《细则》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研究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规范完善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管理,推动餐饮服务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
(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徐旭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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