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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来常调研
发布日期:2023-08-23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8月21日至22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管理处处长张晓丽,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晓东等一行10人来常调研。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综合处)副处长柯亮亮,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蒋鹏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卫平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参观了“两湖”创新区规划展示馆,以及市行政中心“光储充放”一体化示范站、常州机关事务大数据中心、标准化实训基地等,深入了解了公务用车管理“一张网”运行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应用等情况,并重点围绕“公务用车区域一体化保障、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公务车辆社会化保障”等方面开展座谈交流。

张晓丽对常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她表示,近两年来,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从开展全省“市域一体化”示范点建设,到承担全国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任务,在跨区域公务出行保障、车辆集中统一管理等方面走在前列,勇于探索新思路、新模式、新做法,为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同行提供了很好借鉴。她希望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与江苏、呼和浩特与常州的行业互学互鉴,为共同助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今年以来,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单位,以承担“跨区域公务出行保障一体化”建设任务为契机,充分发挥常州地处南京都市圈和苏锡常都市圈交会点的区位优势和“新能源之都”产业优势,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持续探索创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常州路径”。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常州市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明确市、区两级职责分工及相关要求。探索构建省内公务出行保障一体化,针对选择乘用公共交通的跨区域公务出行,引入社会化资源,全面提升保障能力。二是完善市域协同。市、区两级签订《公务出行保障一体化合作备忘录》,实施公务用车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调度,持续在各类公务活动中实行车辆集中保障。目前,市、区两级共有30辆大巴车,20辆商务车参与一体化保障。三是加强区域交流。与省内外10余家兄弟单位签订《公务用车跨区域服务保障结对共建合作协议书》,与山东省日照市签订《机关事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书》,实现不同平台之间用车申请、车辆互派无缝衔接;制定出台《常州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车辆有偿使用和结算办法》,确保跨区域公务出行费用节约、可控。四是优化数智管理。依托“常来常往”微信小程序,整合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社会租赁车辆和T3出行网约车用车资源,完善信息、优化功能、便于用车。五是推动绿色出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要求全市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行政事业单位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探索新能源汽车“以租代购”模式,指导和支持钟楼区开展“以租代购”社会车辆先行先试工作,切实提高新能源汽车“见车率”。

(局公务用车管理处 俞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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