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在前期出台《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基础上,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常州市财政局,总结近年来公物仓管理经验和操作实践,以期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助力全国首批公物仓创新试点建设顺利完成。
《实施细则》一是明确公物仓类型。将公物仓按资产存储方式分为实体仓和虚拟仓。其中,实体仓根据参与单位的不同,分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集中仓和市公物仓联动仓;虚拟仓根据资产调剂范围的不同,分为市级“资产云”公物仓平台和省党政机关公物仓平台。细分类型使各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目标更明晰;
二是增加公物仓资产类型。将办公用房类、公务用车类、电子课程类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范围,丰富公物仓资产来源,也使更多“沉睡”资产被唤醒;
三是明确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编制资产入仓、在仓、出仓中各项流程及配套表单,注明每个流程操作主体、资产权属情况和资产位置状态,使公物仓资产管理清晰易操作;
四是明确公物仓联动仓管理模式。提出“科学谋划,统筹联动;虚实结合,高效利用;盘活资产,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及建设流程;
五是明确监督检查要求。由市财政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公物仓的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做好资产盘点、信息审查。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常州市财政局将以此次细则出台为契机,切实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水平,提升公物仓运转质量与效率,管好存量增量,优化体制机制,促进集约节约,有效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助力冲刺GDP万亿之城,为全国首批公物仓创新试点建设提供“常州实践”。
(局资产管理处 钱锦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