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联合出台《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益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国首批公物仓创新试点建设,拓展健全公物仓功能,切实推进行政事业性资产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管理办法》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益仓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进行对外捐赠的平台,市财政局门是负责公益仓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益仓资产的具体管理,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负责公益仓资产捐赠具体业务工作;
二是明确管理要求,公物仓集中仓或省党政机关公物仓平台发布3个月内无单位提出使用需求的资产,可转入公益仓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在仓资产做好登记、存放、盘点、出仓、处置工作;
三是明确具体流程。详细编制资产入仓申请、捐赠出仓、资产处置的流程和配套表单,清晰每个环节的工作重点和要点,做到公益捐赠“一本通”;
四是明确监督检查要求。市财政局对公益仓的运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常态化开展公益仓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资产捐赠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将以《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完善公益仓实体仓建设和管理,促进行政事业性资产盘活利用、高效使用、共享共用,有效助力全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局资产管理处 钱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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