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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两位数!我市已与10个设区市签署《公务用车跨区域服务保障结对共建合作协议书》
发布日期:2023-06-20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蒋鹏飞,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盛维林签署《公务用车跨区域服务保障结对共建合作协议书》,双方将秉持“共享资源、共谋发展”原则,深化对接协作、完善保障机制、推动集约高效,在构建跨区域公务出行上全面开展携手合作,助力跨区域公务出行保障一体化专项领域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截至目前,常州已与福建省福州市、安徽省滁州市以及省内南京、无锡、徐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共10个设区市签署了《公务用车跨区域服务保障结对共建合作协议书》。另外,与山东省日照市签署了《机关事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其中包括了深化公务用车领域合作等有关内容。

为加快完善跨区域公务出行保障一体化机制,确保顺利通过国管局专项领域建设工作验收,近期,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着重从三个方面提升公务用车保障效能。

一是推动平台互联。依托公务用车管理“一张网”平台,建立一体化保障模块,实现与南通、徐州、滁州等城市公务用车平台互联互访,畅通公务出行车辆互派渠道。二是提供高效服务。上线“常来常往”微信小程序,为外地公务出行人员提供常州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社会租赁车辆和T3出行网约车服务,便捷公务出行用车申请操作。目前,已先后有江苏南京、福建福州、四川遂宁、湖北宜昌等多地机关单位通过“常来常往”小程序申请使用我市公务用车,我局高效完成了异地来常公务出行保障任务,有效实现了从城际间公共交通“大循环”到城市内公务出行保障“微循环”的无缝衔接。三是完善结算机制。制定出台《常州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车辆有偿使用和结算办法》,明确异地公务出行费用结算标准和流程,平台用车成本相较于租赁社会车辆节约35%,实现跨区域公务出行更加及时、优质,费用更加节约、可控。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与更多兄弟城市、相关单位开展合作共建,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服务平台,提升保障效能,优化服务水平,努力推动跨区域公务出行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实效。

(局公务用车管理处 俞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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