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市级机关财务集中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财务集中核算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近日,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签订《集中核算约定书》,市国资委成为第60家纳入财务集中管理的市级机关。
在推进财务集中管理,与市国资委完成财务交接过程中,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坚持主动上门服务,切实加强沟通交流,确保衔接有序、运转顺畅。
精准化服务,收集财务资料信息。设置专人负责,通过面对面交流、点对点沟通,主动就相关经济业务的报销流程,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与市国资委进行多轮次的深入协商,收集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个性化协议,约定双方工作职责。根据市国资委提出的财务核算要求,拟定有针对性的《集中核算约定书》,就约定书约定的双方事项进行逐一沟通,厘清各自权利义务,明确职责边界,为工作顺利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专业化培训,做好前期业务指导。集中发放中心编印的《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汇编》(财务宝典2.0版)和《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手册》,对市国资委报账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全面指导,做好过渡阶段财务工作衔接,进一步提升集中核算服务水平。
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将不断擦亮“财管家”服务品牌,优化服务理念,改进方式方法,创新工作举措,强化队伍建设,力求为市级机关财务集中核算单位提供更专业、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为服务对象决策参考提供有力依据。
(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 包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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