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盘活闲置资产,提高使用效能,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直属房产管理处签署协议,将其所属产权的3处、2009.37平方米闲置房产授权市直属房产管理处进行租赁管理。
协议明确,房屋产权及租金收入仍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市直属房产管理处负责对外招租、签订和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书》、租金征收、税费缴纳、房屋查修、租赁纠纷处置等授权事项,并可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和渠道计提一定管理费用。
今年以来,在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心支持下,市直属房产管理处锚定“奋勇争一流、喜迎党的二十大”目标要求,坚持守正创新、精业笃行,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全市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有效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另一方面借助信息化、标准化等手段方式,建立全省首个行政事业性房产推介平台——“遇荐好铺”,并接入“我的常州”APP;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房产标识化管理;完善房屋租赁一站式服务载体;深化直属老旧公房“安·心”工程。各项工作均取得良好成效。
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将进一步发挥国有房产管理方面的专业化经验优势,积极盘活并利用好闲置资产,探索行政事业性房产管理新路径,为助力城乡融合发展、深化行政事业性房产集中统一管理作出积极贡献。
(市直属房产管理处 刘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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