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规定,日前,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消防安全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旨在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压紧压实房屋消防安全责任,指导、督促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火灾等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清单》明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级党政机关部门单位“三方”消防安全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消防安全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督促、指导各地消防部门依法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消防主体责任;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单位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
《办法》要求,办公用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以《清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办公用房“七个统一”配套管理制度,提升办公用房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同时聚焦问题导向,加强政策指导,结合办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清单》有效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
(局资产管理处 杨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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