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经营困难,有效降低此轮疫情带来的影响,近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的通知》,这也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连续三年出推出上述举措。
《通知》就租金减免对象和标准、减免方式和审批流程等作出规定。《通知》要求,在充分掌握受疫情影响行业实际状况和承租人实际困难情况下,确定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含授权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帮扶对象,实施2022年3月—8月租金全免。《通知》明确,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或顺延相应租赁期。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通知》强调,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并由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政策,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凝聚政企合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局资产管理处杨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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