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政策口径》文件精神,日前,我局印发《常州市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的政策口径》,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关事项和标准。
《口径》经多部门、多层级深入讨论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施行,旨在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要求,指导督促各级办公用房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促进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口径》明确,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或者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领导职务确定办公室使用面积;晋升职级后仍兼任领导职务或者免去领导职务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变。规定以2019年6月1日为时间节点套转职级的公务员,未晋升领导职务的,根据套转前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确定办公室使用面积。《口径》还就全市法检系统各层级法官、检察官办公室使用面积进行了明确。
我局将切实履行办公用房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抓住重点、精准施策,进一步完善办公用房“七个统一”配套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质量和水平。
(局资产管理处 杨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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