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江苏省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的政策口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我市法、检系统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的政策口径,5月11日,我局召集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中院、市检察院以及各辖市(区)法院、检察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职能处室负责人员,听取有关工作意见建议。
会议对制定我市法、检系统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政策口径的背景作了介绍,逐条解读了《常州市法、检系统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政策口径(讨论稿)》。在研究完善法、检系统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有关政策口径过程中,我局坚持做到上级政策、人员分类、政策节点“三个把握”,结合市、辖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检察官办公室使用面积现状,对各层级面积标准的设置以及基层法庭、检察室担任法官、检察官等级且不兼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进行了充分讨论,初步达成共识。
副局长朱亚南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制定《政策口径》要体现“三个原则”,一是把好政策关,严格遵循省《口径》原则规定和要求。二是把好调研关,市《口径》在市、辖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的调研要充分全面,并借鉴周边城市做法经验。三要把好引导关,既要耐心听取基层呼声,又要细致做好政策引导工作,保障法检系统机关正常办公需求。
我局将结合调研走访实际,对政策口径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同时加强与省局有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城市的沟通协调,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设,积极推进政策口径落地落实。
(局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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