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用车保障效率,日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用车统筹调度使用管理规定》。根据《规定》,除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等部门执法执勤用车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级党政机关保留的行政执法用车实行统筹统派、统一调度、统一保障。
实行行政执法用车统筹调度使用,有利于整合有限资源,有效缓解行政执法用车供需矛盾,最大限度保障行政执法需要。通过进一步明确保障范围、用车程序和日常管理,建立更加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用车集中统一管理机制,实现行政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我市将不断健全公务用车“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统一管理机制,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用车使用监管。同时,按照统筹调配活、平台运行稳、管理标准严、服务质量优、运行成本低的工作要求,积极整合市域行政执法用车资源,探索建立市域行政执法用车“一体化”保障新机制,实现行政执法用车跨部门、跨层级统筹使用,做实做优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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