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围绕市级机关房产拍卖处置管理工作,局资产管理处会同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属房管处等部门单位,对机关房产拍卖政策口径、底价制定等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探索建立机关房产拍卖底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机关房产拍卖处置管理机制,确保机关房产拍卖处置规范有序。
市级机关第一批处置房产共37处,其中符合拍卖条件的31处,经两轮公开拍卖,成交2处房产,合计价格约138万元。由于目前二手房市场供大于求,成交量低迷,参与度不高,房产拍卖工作未达预期效果,同时,按照前期专业评估价制定房产底价方式,难以完全成功拍卖。针对这一情况,会议明确,应结合我市二手房市场现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有关政策精神,探索建立机关房产拍卖处置底价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处置规范、高效、保值。
经过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就机关房产拍卖处置工作形成以下共识。一是机关房产第一轮拍卖,均需按评估原价挂牌招拍。二是针对房龄超过30年或不能享受政策性贷款的房产,按原评估价下浮20%折价拍卖;超过15年不满30年或能享受政策性贷款的房产,按原评估价下浮15%折价拍卖;不满15年或能享受政策性贷款的房产,按原评估价下浮10%折价拍卖。另外,也可将拍卖房产分为两类,不能享受政策性贷款的,一次性折价20%;能享受政策性贷款的,依次按10%降价实施两轮挂拍。三是考虑机关房产自身属性,以及部分老旧小散房产管理成本等因素,积极探索创新机关房产处置管理机制,引导鼓励国有企业进行打包收储收购,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资产处置收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局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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