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巡检暂行办法》和《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范办公用房巡检工作,日前,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巡检暂行办法》。
《办法》旨在健全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长效管理制度,以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导向,指导督促各级办公用房使用管理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巡检行为,有效确保国有资产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办法》明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年度专项巡检计划,对市级党政机关及辖市(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联合巡检。规定专项巡检包括重点巡检和一般巡检两类,凡是符合“人员编制在100人以上的机关单位”“2家以上机关单位的集中办公区域”“2000年前建造的办公用房”三项条件之一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点巡检;其余机关单位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一般巡检。
《办法》要求,违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的,被巡检单位应当立即整改;对巡检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被巡检单位应当迅速按照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办公用房“七个统一”配套管理制度,提升专项巡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同时加强政策指导,着重研究解决办公用房管理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办法》有效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
(局资产管理处 杨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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