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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不断推动机关事务集中采购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瞄准规范、节约、增效目标,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持续深化机关事务集中采购管理体制改革,助力节约型政府、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新的成效。截至目前,共实施局系统集中采购项目45个,成交金额1063.93万元,平均节支率8.1%。实施行政事业性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项目27个、办公家具集中采购项目10个,合同备案金额分别为1800余万元、33.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集中采购增加到22家单位、31个食堂,日均保障人数超过2万人,单日采购金额超过15万元,节支率近10%。同时,不断强化集中采购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采购工作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完善制度标准。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在“1+6”管理规范、集中统一采购管理办法基础上,构建涵盖服务、工程、货物于一体的机关事务集中采购目录体系,形成物业及相关服务、食堂食材、办公家具等集中采购标准。根据内控建设要求,从标准形成、流程控制、需求审核、专家咨询、履约验收等方面入手,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办法》《采购操作规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扩大集采范围。强化现有公务用车维修、租赁、加油、保险“四个定点”、物业及相关服务、食堂食材、办公家具、维修工程共8个集中采购项目管理,逐步扩大食堂食材等集中采购覆盖面,将公务用车“四个定点”、物业及相关服务等集中采购向辖市区延伸,打造机关事务“市域一体化”采购服务保障新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扩围备品备件物资耗材、特种设备设施专业维保、公务印刷等集采事项,联合财政部门做好会议定点饭店、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等集采事项。构建衔接有序、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采购管理机制。

三是注重沟通协同。联合财政等部门,建立长效合作及重大问题协商机制,就深化机关事务集中采购管理开展可行性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有关体制机制问题,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主动开展上门走访,掌握采购单位实际需求,帮助供应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是强化考核监督。制定协议供应商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强化供应商产品及服务质量的主体责任,联合各行业主管、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供应商自查、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满意度考评等形式,强化供应商履约评价和监督管理,及时公开机关事务采购、协议供货信息数据,定期通报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有效降低廉政风险。推动机关事务集中采购从“采购实施者”向“政策制定者”和“实施监管者”的角色转变。

(局办公室  赵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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