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构建节约型政府、节约型机关,日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配置标准》着眼行政事业单位实际需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进行更新和调整,提高工作科学性、可操作性、预见性,既杜绝高端配置,又满足办公需求。对规范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提出了硬性约束,对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提供了制度保障。
《配置标准》根据工作需要、人员编制、岗位级别等条件,将办公设备细化为11大项24小项,将办公家具细化为14大项17小项,明确了价格上限、配置数量、使用年限等硬性要求。同时,要求各单位应本着简朴实用、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单位实际、设备现状,在标准限定内进行配置;对新增申请,应优先通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调剂配置。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加强《配置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针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政策普及,及时传达《配置标准》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促使各单位充分掌握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新要求。同时,持续强化监管,严禁超标配置,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推进《配置标准》落地见效。
(局资产管理处、基建处 薛卫平、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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