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明确规定:“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食品浪费,通过抓源头、抓流程、抓宣传、抓督查,在全市党政机关持续深化节约型食堂建设,进一步倡导培育舌尖“新食尚”。
一是抓源头。深化行政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集中统一采购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采购实施、品质标准、竞价采购、信息发布、交易方式、监督管理“六个统一”模式,细化成本核算,精准采购数量,生鲜食品少采勤采、即采即用,从源头减少食品浪费。
二是抓流程。加强食品存储保管,推行一料多菜、一菜多味。根据就餐人数和人流规律,优化供餐模式,采取小锅快炒、勤备少炒、按需补餐。提供半份菜、小份菜,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确保后厨不多做、前厅不多剩。
三是抓宣传。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法》专题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做好表率、理性消费、按需点餐。深化“光盘行动”,放大每月10日“光盘日”效应,引导就餐人员合理取餐、文明就餐。
四是抓督查。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法》落实行动专项督查和成效评估,及时总结做法经验,坚决制止食品浪费现象,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
(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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