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机关事务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日前,我局在市级机关单位及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率先出台《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采购过程管理,规范采购权力运行。
近年来,我局先后承担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物业及相关服务,公务用车定点租赁、维修、加油、保险,机关食堂食材,办公家具等集中采购工作,统筹兼顾集约节约管理和优质高效服务。此次出台实施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日常维修工程采购管理规范》《基建工程中介服务机构采购管理规范》“1+2”文件,根据《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要求,认真听取了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的意见建议,将进一步理顺采购实施的组织链条,促进公平竞争,有效控制风险,强化廉政建设,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助力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办法》坚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对采购工作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审批决策、项目分类、采购程序、协议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肃项目评审环节,完善质疑处理办法,切实做到采购需求制定合理、采购预算编制科学、流程组织实施规范、履约验收把关严格,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两个《规范》针对日常维修工程及基建工程中介服务项目的特殊性,进一步改进协议采购管理,重点就优惠下浮率、具体项目实施供应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政府采购风险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强化了采购活动中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一是强调“分级分类”。严格执行内部审核程序,围绕政府采购、内部采购、自行采购等不同形式,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二是强调“审采分离”。明确归口管理、采购需求处室等部门责任,做到管钱、管物、管事相分离。三是强调“公平公开”。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在指定媒体公开采购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落实。四是强调“监督执纪”。强化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严肃采购工作纪律,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实施动态监管。
我局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定期开展评估风险,及时查漏补缺,研究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机关事务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局办公室 赵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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