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同意,3月1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遵循。
2017年12月5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范和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两个《办法》。
《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共11章61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分别就办公用房权属、配置、建设、使用、维修、物业服务、处置利用、经费等集中统一管理事项作出明确规范,同时建立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问责机制。《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6章32条,《办法》对公务用车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公务用车实行编制、标准、经费、配备、处置“五个统一”管理;对公务用车类型、配置标准、更新流程、经费管理等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强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要严格落实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要求。
两个《办法》突出了新时期强化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形势任务需要,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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