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备案、使用权登记和档案管理三项国标试点工作,3月18日,我局召集市委编办及市公安、发改、财政、司法、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围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备案、使用权登记管理的法定性、业务性、专业性、操作性”四个方面,对《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备案管理规范》《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权登记管理规范》两个标准文本进行了专题研讨。
市委编办指出,目前正值机构改革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调整较多,法人变更工作频繁,办公用房使用权登记及使用权证非常实用,为事业单位开展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提供了便捷,有效解决了单位法人变更中出现的办公地点不明等问题,大大节约了行政资源,提高了办事效率。市司法局认为,“转移登记”“确权”等表述不适用于备案房产,备案房产清单应提供给关联部门。市财政局提出,备案房产不是权属房产,到底是进行资产调拨还是资产划转等还需要探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围绕土地使用、工程规划许可、户籍办理、工商登记、产权确权、公示公告等问题,对标准文本的修改完善提出很多真知灼见。
我局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三项国标试点工作进度安排,主动对接有关主管部门及标准化专业机构,在更大范围、更广层面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文本,推进国标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局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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