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思路,规范市级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近日,副局长芦水忠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赴徐州市局专题调研交流市级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行一同调研。
与会人员围绕我局拟定的《市级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展开交流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徐州局提出,在机构设置上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负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在办公区域部分应增加禁止占用消防通道,重要监管区域增加礼堂和加油站;在应急处置部分须增加强弱电井巡查、有限空间作业、不间断电源检查等内容;在监管方式方面应增加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季节变换等时间节点开展定期抽查,指导辖市(区)开展安全工作。宿迁局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落实整改;要针对机关单位特点,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要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权限,明确职责边界。
我局将在认真研究吸纳徐州、宿迁两地意见建议基础上,进一步征求省内兄弟城市的意见,尽快形成普适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文本,为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提供参考依据,不断集中和加强机关事务行政管理职能体系建设。
(局安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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