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化服务单位考核,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推进标准化建设成果落地生效,促进和激励社会化服务单位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近日,局办公室会同局安全保卫处、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对现行的《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社会化服务考核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修订《办法》贯彻“从注重考核结果向注重考核过程的转变、从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的转变、从阶段性考核向日常考核转变”的考核思路,着重从“考核方式及权重、考核实施及流程、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三个方面对现行考核进行了完善,更加注重考核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其中,考核方式增加了“日考核”,形成了包含“日考核、周考核和月考核”在内的全过程考核体系;根据标准化建设要求,考核内容及标准采用“工时与分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全方位量化标准考核,使考核更加有据可循,考核结果更具说服力。此外,社会化服务质量考核评分体系更加注重标准化建设成果的落地,更加注重吸收和采纳服务单位的意见建议,更加注重考核打分的可操作性,使考核工作不再是一种负担,成为推动服务质量提升的有效方法。
局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处室和单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依据新修订《办法》,认真组织好社会化服务单位考核工作,及时收集考核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加以研究,对《办法》相关条款和内容不断修改完善。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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