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及《常州市政治生态建设监测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实行)》,学习了中央纪委公开曝光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传达贯彻市纪委监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有关精神。
局党组成员围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集体研讨。局党组书记、局长恽淇丞指出,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做到三个“始终突出”。一是始终突出“人”这个主体。领导干部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起来,把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扛起来,定期听取、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始终突出“责”这个重点。《条例》时隔3年进行修订,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增加了坚定“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内容。这些修改提醒我们,做任何工作都要有政治敏锐性,要善于从政治维度进行考量。另外,要明确“权”与“责”的清单,从前年“1+3”内控体系建设到今年对八项行政职能进行研判,重点是搞清权、责的边界是什么,内容是什么。三是始终突出“效”这个关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工作的目的是让干部受到教育,对身边的“微腐败”要零容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机关事务改革转型,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是为了开创新局面,解决老问题;是为了我们的工作在正确的方向道路上行稳致远,而不是削减工作的力量。
及时学习新出台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局党组加强法治建设,推动依法行政,从严管党治党的工作要求,也是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办实事、清正廉洁作表率”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我局已将十九大以来新修订的党规党纪纳入学习清单,通过学习政策法规,深刻检视问题不足,推动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局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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