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6月13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召开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备案工作会议,对市法院、检察院、市委党校、老干部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水利局、工商联等首批10处机关房产进行法定权属备案,并核发《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备案证》。
为确保办公用房权属备案工作顺利实施,3月中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编办、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税务局、消防支队、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2家单位和部门,专题召开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备案工作论证会议,对机关房产备案内容、程序、步骤及相关涉法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备案工作要求,纳入备案房产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一管理,并向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提供备案房产清单,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实施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或处置;市级机关备案房产的处置利用、调配使用、物业服务、维修管理等,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局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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