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党政机关经营性房产接收工作开展以来,市直属房产管理处根据局党组要求,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升服务效能,稳步推进工作开展,把房产经营作为党政机关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一环,切实发挥直属房管处在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中的作用。
9月以来,市直属房管处进一步系统梳理市级党政机关经营性房产,根据授权协议及实施细则要求,扎实推进接收工作,分类管理授权房产。一是对于符合出租条件的,尽快招租移交,先后完成恒利大厦B座306号、南大街401、402室、北直街17号等房产的竞拍招租工作和原旅游局房产与市机关幼儿园的移交工作。二是对于房屋设备老化的,拟定改造方案,博爱路80号(原运管大楼)消防设备改造事宜与交运集团充分协商并达到一致。三是对于涉及费用拖欠的,做好协调清算,完成莱蒙6-128、142号房产所拖欠的物业费支付工作;加强与南大街街道协商原人社局房产三方租赁协议,做好拖欠租金催缴工作,对华海商铺206号1楼承租户发送租金催缴通知。四是对于存在遗留问题的房产,积极稳妥处置,及时处置在巡查中发现的新龙大厦辅房3-5层被占用事宜,目前占用人已全部搬出,房屋已腾空;同时完成博爱路171号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做好劳动西路1-3号等房产三方协议签订的相关准备工作。
(市直属房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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