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部分住宅的资产划拨工作,7月22日,我局邀请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直属房管处,就部分住宅划拨住建局处置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会议就部分住宅处置方案及用途进行了讨论,并对资产转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产权归属以及安全鉴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
会议研究决定,为确保这批住宅能作为公租房尽快充分利用,划拨住建局的房屋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一是产权清晰,证件齐全;二是房屋应通过安全鉴定;三是房屋装修达到简装标准;四是改造房屋成本应在可控范围之内;五是涉及公共维修基金使用规范;六是符合要求的住宅直接划拨至住房保障中心。
(局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