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7〕193号)精神,自2018年5月份以来,我局扎实推进办公用房权属变更登记工作。目前除两证不全等特殊情况外,基本完成办公用房权属变更工作。
针对税务机构改革,国税、地税合并导致的部分办公用房权属变更工作停滞不前的问题,在积极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我局与市税务局,就办公用房拍卖处置以及无偿划拨办理减免税所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题磋商,并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一是办公用房拍卖处置建议由原单位直接出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二是办公用房无偿划拨按财税〔2015〕37号文规定,免除契税,同时不征收印花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无偿划转不征土地增值税,用于公益事业不缴纳增值税,其他情况按规定缴纳。为全面完成办公用房权属变更登记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局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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