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机关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办电〔2018〕234号)精神,日前,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房调配和公务用车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通知》事项更加具有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我局先后组织20余家市级机关、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密集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
《通知》明确,各涉改单位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登记造册,分类做好国有资产划转工作。要切实做好办公用房调配工作,根据市级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配方案,认真组织好办公用房腾退、搬迁工作。要切实做好公务用车保障工作,根据涉改部门和单位“三定”方案,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报保留公务用车数量。
《通知》要求,各涉改部门和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把握时间进度,2019年3月31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财政局;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发生。
(局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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