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商议、反复斟酌修改,拟出台《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工程项目定点采购操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管理工作,待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办法》结合统一物业、统一工程的采购行为,对原则、范围、方式、监督制约机制等进行了更严格、更具体的界定。
《办法》明确:局采购工作组办公室承担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工程项目定点采购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采购行为接受局党组、纪检监察组和内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该《办法》作为局内控制度建设的组成部分,以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风险防控为目的,坚持分级管理、相互监督、注重效率的原则,分总则、项目实施及供应商确定、合同管理及费用支付、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附则及相关表式等共五章十五条具体内容。
该《办法》是根据《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规定,确保局层面统一物业、统一工程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背景下制定的。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绷紧廉政这根弦,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杜绝重点领域和岗位腐败的发生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局综合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