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为确保备案房产权属变更不留后遗症,我局组织对市级机关备案房产开展“三查一审”,在此基础上基本完成备案房产集中统管工作。
“一查”房产权属。根据《常州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七个统一”配套制度的通知》(常公房组[2018]1号)文件精神,对前期调查统计清理出来的26处备案房产的涉房单位,下发《关于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备案房产确权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备案房产的相关资料和证件,并对备案房产的历史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向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专程发函,调查备案房屋的产权是否存在社会纠纷,确保每处房产无产权遗留问题。
“二查”房屋面积。按照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要求,实地查看备案房产,并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对个别单位备案房产面积不能确定的,委托专业测绘单位进行面积测绘,确保各单位备案房产面积以及房屋边界准确无误。
“三查”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问题。为排除备案房产的安全隐患,聘请专业人员对每一处备案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存在有安全问题的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安全鉴定报告,根据鉴定报告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审”备案房屋资产账。按照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将市级机关备案房产清单提供给市财政局职能部门,根据清单内容,财政局职能部门从财政资产管理系统内核查各单位备案房屋是否登记入账,对登记入账的项目、房屋原值、以及房屋面积进行核查。经财政部门核查确认后要求各单位上报备案房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清单》,我局会同财政局对其进行审核,并从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资产调拨手续。
(局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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