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强有力指导下,武进区切实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顶层设计,抓好工作统筹,实施“四项统一”,切实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一是统一编制。合理确定并使用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编制,根据节约、高效的原则,全区保留用车编制进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合理配置,以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和公务保障能力。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由区车改办统一管理,各单位报废、新购车辆均需严格落实报批制度。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勤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再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二是统一权属。除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保留执法执勤用车,镇(街道)和开发区保留定向化保障车辆外,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车辆产权统一过户到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实行登记证书、维修记录、保险资料等“一车一档”管理。
三是统一标准。统一配备标准。机要通信用车、应急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一律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行行业政策规定标准配置;保留车辆的更新按一定比例配备新能源汽车。4月28—29日,首批80辆严格落实标识化、信息化、平台化管理的租赁新能源汽车完成交接。统一租赁标准。通过区采购中心对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定点服务供应商和指定车型,近期,武进区还将出台《武进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暂行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包括租赁车辆)使用管理进行规范。统一管理标准。按照“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公车标识化”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现公车统筹利用。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率100%、喷涂统一标识率100%。5月份,拟对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纳入全区公务用车智能化管理平台,统一喷涂或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定期开展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督促检查,重大节假日开展实地督查,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四是统一经费。车辆运行经费实行专项定额管理,除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外,其余车辆运行经费由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明显下降,2017、2018年同比分别下降34.15%、48.85%。自2019年起,除学校、医院以及经营性事业单位外,武进区将区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的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加油卡充值及相关经费,一并纳入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使用效率。
(武进区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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