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督查的实施意见》(常车改办〔2018〕1号)的规定,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两支督查小组,于五一假日期间,对市民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等7家派驻服务的应急和机要通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小组采用不预先通知,通过对车辆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的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车辆节日期间执行公务是否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行为,是否按指定地点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检查结果显示,未发现违规使用公车现象。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单位均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按照“六个不得”和“八个不准”等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有效推进了公务用车监督管理。通过督查,更加规范了节假日期间的公车管理,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局车辆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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