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局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提升机关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局财务管理处对机关食堂现金券、会议券的使用进行了制度重建和流程再造,通过“四控”进一步规范市行政中心食堂管理。
一控发券部门。明确机关食堂现金券、会议券由局财务管理处统一印制和发放。市行政中心各部门(单位)自行印制的现金券、会议券停止使用。二控申领对象。明确行政中心各部门(单位)作为机关食堂现金券、会议券申领主体,个人及行政中心外的部门(单位)不得申领。三控申领流程。明确申领单位须填制机关食堂现金券、会议券申领表,加盖公章后到方可到财务管理处办理申领业务,且费用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四控流转环节。严格执行机关食堂现金券、会议券的印制、发放、清点、回收、销毁等环节相关制度,及时做好对账、清算、统计工作。
随着局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局财务管理处将进一步梳理机关食堂现金券、会议券的管理流程,强化岗位职责、排查风险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机关食堂现金券、会议券使用规范有序。
(局财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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