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至今已经初见成效,但自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以来,仍然出现过个别领导干部违反公车使用规定,驾驶员违规违纪、公车私用、夜不回场的情况,给机关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持续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督查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由常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纪委经过两个多月时间的商讨完善,以“六个不得”“八个不准”为抓手,严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纪律,健全公务用车规范管理机制,提升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意见》适用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规范领导干部、车管部门、公车驾驶员的行为,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举报核查的方式,对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车,车辆主管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员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遵守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约束。
此外,《意见》还特别明确了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督查的责任与方法,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在建立日常提醒机制、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健全职能部门联动机制等方面,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形成常态化的公务用车车监管工作格局。
(局车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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