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精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构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常态化督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水平。
在督查内容上,突出“两层次”:一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重点查擅自变更或不配合权属登记、迁入新办公用房后未经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机构撤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或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七个方面。二是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重点查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在多部门兼职未经批准占用使用多处办公用房、已办理退休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办公用房等四个方面。
在督查方式上,做到“三检查”:一是全面检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于每年政府考核前1个月完成,按计划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二是专项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结合上级专项检查行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及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后的使用情况进行复核和检查等。三是重点检查,针对某些系统内问题较为普遍及市行政中心外的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市直属事业单位等重点区域单位开展重点督查,推进办公用房督查工作落地见效。
同时,畅通社会参与监督渠道,对12345举报、群众反映、网络舆论、媒体曝光等线索,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对确定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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