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局财务管理处以作风建设专题学习为契机,认真对照学习《作风建设学习资料》,逐条研读有关规定,重点以公务接待规范为切入点,明确相关管理规范、报销标准,进一步强化了财务管理工作。
一是重点强化公务接待规范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禁酒令的有关要求,明确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在财务管理上,一律严禁支出酒类饮品相关费用。根据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规定,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单填写内容,要求报销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必须同时列明接待人数和陪餐人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二是再次明确差旅费支出范围。根据中央纪委提醒:公职人员需警惕的12种饭局规定中第六条,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在财务管理上再次明确,出差外地仅可报销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四项内容,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提供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其出具报销证明。
局财务管理处将坚决贯彻落实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政策规定宣传力度,严控三公经费尤其是公务接待支出,为各核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提供有力保障。
(局财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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