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履行工会职责,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作用,确保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市总工会有关通知精神,日前,局工会通过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制定了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规定。规定从“节日慰问、会员生日慰问、会员婚事慰问、会员生病住院慰问、会员及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离岗慰问及工会文体活动”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工会集体福利支出的相关标准。
和2017年工会规定相比,本次工会福利支出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差异:一是提高了工会节日慰问的标准。节日慰问的具体标准为可以在法定节假日发放最高不超过1800元每人的节日慰问补助或实物,比去年提高了80%,大幅增加了慰问力度;二是明确了工会婚丧嫁娶的慰问范围及标准。2018年的工会经费支出根据工会会员慰问的不同事项提出了明确的范围及标准,首次明确了会员与直系亲属可以慰问的界限,同时将退休慰问纳入了工会保障范围;三是进一步丰富了文体活动的奖励手段。
本次工会规定可运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同时开展文体活动可以适当提供物质奖励,为我局工会开展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局财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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