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机关控制行政成本成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常财行〔2017〕11号)的要求,我市对纳入2017年度市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的部门和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行政运行及“三公”经费进行考核。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处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分析《常州市市级机关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成效考核评价指标自评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等具体填报内容和口径,采取自查自评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评分体系,从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控制成效三个方面,对行政运行成本、行政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等重点支出进行自查和汇总,精确核算,及时报送给各集中核算单位。
同时,对局本级的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疏理,对比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经费支出,如实计算填报数据,认真撰写自查自评总结,高效、准确地完成了此次行政成本成效考核工作。
(局财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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