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州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我局采购责任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对照要求组织申报了2019年采购计划,实现2019-2020年目录及标准与2017-2018年的对顺利接。新的目录及标准主要明确了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预算金额均为20万元,与2017-2018年相比,货物采购预算金额从5万元提增至20万元,工程类没有改动,服务类从15万元提增至20万元。
二是各类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预算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三是明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100万元(含)以上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采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四是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办法,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委托财政部或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的本地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后须将采购信息录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五是实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与实物配发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单次或批量2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或货物配发;20万元以下的实行网上商城或实物配发。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实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要的,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线下采购。
六是采购单位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采购单位必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目录内达到或超过采购预算起点的、实物配发的以及目录外达到或者超过政府限额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执行。
七是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须制定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具体要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预算、计划、实施、验收、监督、绩效等方面明确工作机制。
八是进口产品须进行审核管理,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产品,若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有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实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此外,局综合处还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常州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目录》。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我局将认真对标、严格执行执行“常州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确保采购行为合法规范。
(局综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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