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之规定,对照《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关于采购预算有关要求,4月11日,局财务管理处、综合管理处、行政中心管理处等有关处室(部门),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项目审批表》中“经费列支项目”和“可用经费”栏目填写召开碰头会,根据财务管理及经费安排计划,明确“经费列支项目”为“运行经费、维修费”,经费预算按月填报,采购预算金额达到自行采购限额以上,按单笔费用申报。
为确保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大家达成共识,在填写经费额度时加强实时沟通,做到无缝对接,确保采有计划、买有预算,做到依法依规、有计划的采购。
(局综合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