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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管理制度规范机关事务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加强对行政中心及延伸服务区域的社会化服务考核、增加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为后续合同管理提供更加公平公正、操作性更强的依据,进而提升常州机关事务管理整体水平。《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社会化服务管理制度》于3月出台。

《制度》由五个部分组成:一是社会化服务考核办法,二是服务标准,三是日常考核细则,四是综合考核细则,五是相应的表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可操作性,考核制度必然要考核方和被考核方双方达成共识,前期做了以下准备。

一是汇总合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从2017年8月开始,汇总社会化服务的所有合同文本,包括行政中心及延伸服务区域的所有服务合同。

二是酝酿起草。从2017年9月起,局综合处根据处室“三个中心”工作的时序进度,在分管领导亲自指导下,开始酝酿起草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单位的考核办法。在起草、讨论、修改的过程中,把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合同单位,即除了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单位外,把配套性服务单位及经营性服务单位一并纳入考核范畴。根据系统思维和整体思维的原则,以及流程先行的思路,把考核制度的框架构建成现在的文本模式。

三是学习调研。通过现场调研、电话联系、网络搜索等方式,先后到省内的无锡、徐州、淮安、泰州、南通及外省市的成都、宁波等兄弟单位及机构开展广泛学习,结合常州机关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吸纳完善。

四是征求意见。在起草及初步修改的过程中,多次与物管单位沟通联系,争取制度在出台之初能接地气、被认同。在2017年12月下旬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意见,主要包括:

第一次是年前征求书面意见。一是12月25日,附上考核办法及兄弟单位调研材料,征求每位局领导的意见建议。二是将考核办法全套材料送给局办公室、财务处、组织人事处、保卫处及行政中心管理处等征求意见。三是把考核办法及单项材料发给所有物管单位,结合各自的服务内容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修正完善。半个月后汇总三个层面的修改材料,吸纳了局领导班子、相关处室及部门和物管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对制度又进行了修改完善。

第二次是面对面听取意见、达成共识。2日6日下午组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单位,2月7日下午组织配套性服务单位及经营性服务单位的负责人或项目现场负责人,在局楼层会议室面对面听取意见,现场解答疑问,汇总问题建议并及时汇报。

第三次是再次听取意见。新年上班第一天,用PPT逐条解读的方式征求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单位的意见建议,现场听取意见,现场澄清疑问并界定考核内容,会后书面呈报修改意见。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实践性和动态性,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将不断吸收合理化建议,定期修正完善制度,用操作规程和监督检查来检验制度的可行性,确保制度的生命力。用实际行动践行“优质服务永远在路上”的服务宗旨,实现“一切为了机关干部职工的美好生活”的服务承诺。


 

(局综合管理处 张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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