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全市公共机构切实落实节能降耗措施,依据《关于开展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监察的通知》(常公节〔2018〕6号)精神,8月20日--24日,我局会同市经信委和市能源监察支队,对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等10家单位进行了节能专项监察。
监察人员随机抽取了相关单位共42间办公室,对空调开启情况、照明情况、节能宣传情况进行了解记录,并利用温度探测仪器对部分办公室的室内实际温度进行了专业测定。
从监察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单位具有较强的节能意识,能够较好落实空调温度控制要求,积极选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较好落实公共机构照明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开展一定程度的节能宣传活动。监察过程中也发现个别办公室存在办公人员外出未及时关闭用能设备、光线充足下开启照明灯具的情况。针对这些行为,监察人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做好书面记录,要求有关单位加强用能管理,同时,对经室温检测系因设备陈旧、夏季制冷效果较差的空调,建议相关单位采购高效节能型空调及时进行更换,更好落实室内温控相关规定。
(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