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精神,常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督查的实施意见》,紧紧抓住关键点,列出负面清单,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常态督查机制,推进公务用车督查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在领导干部用车方面,重点查: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私车公油;是否存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是否存在使用公车为个人或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等。
在主管部门履职方面,重点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是否执行到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台账、资料、信息是否规范完整;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是否封存停驶;是否存在“一车双号”违规情况等。
在驾驶员行为方面,重点查: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车场所违规停放公务车辆;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标识等逃避监督管理;公车私用;违反职业道德,有损机关形象等。
有了好的决策、好的蓝图,关键在落实。我们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使命,稳扎稳打,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质量和效能,确保公务用车管理政策制度规定落地见效。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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