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市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常态督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督查的实施意见》(常公房办〔2018〕1号)精神,近日,由我局统一部署,对各辖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我局组织专项督查小组,分赴“一市五区”党政机关及所属乡镇(街道)专项督查各地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三查机制”中实地抽查的方式,不打招呼、随机抽查、实地测量,重点查看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出租出借情况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督查工作主要围绕 “两个层次”:一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重点检查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机构撤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未经批准租用或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方面。二是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重点查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在多部门兼职未经批准占用使用多处办公用房、已办理退休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办公用房等方面。
从现场检查来看,被抽查单位基本都能够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但仍有少部分单位在办公用房使用上存在问题,已要求其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局还将根据《意见》要求,多层次、多角度、多手段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监督检查工作常抓不懈、落到实处。
(局房地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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