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及《常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近日常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派驻管理办法》,全方位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办法》对公务用车驻派管理原则进行了规定,明确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严格控制派驻规模,确因工作特殊需要派驻的,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实行派驻或临时派驻。
《办法》强调了驻派车辆的日常管理要求,其中派驻车辆的使用管理由各驻在单位负责,各单位要落实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限定派驻车辆使用范围,严格履行使用审批登记手续,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六个不得”“八个不准”规定。
另外,《办法》还对派驻驾驶员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其中,人员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公开招聘,根据各驻在单位实际需要选配驾驶员,驾驶员持中心派驻函到驻在单位参加保障服务;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将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核定的标准支付集中保障和派驻保障驾驶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基本待遇。同时,派驻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各驻在单位负责,并报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备案。职责纪律、行为规范、请销假管理、奖惩规定等,统一按照《常州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驾驶员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局车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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